close
Blogtrottr
批踢踢實業坊 Food 板
// via fulltextrssfeed.com
[食記] 淡水。瓦城泰式料理新春套餐(名統百貨)
Feb 17th 2013, 21:40

您現在的位置是 Food - 美食板-請注意,置底板規更新! 。
^ 返回文章列表 | < 前一篇 | 下一篇 >

作者: yopalit (離線) 看板: Food
標題: [食記] 淡水。瓦城泰式料理新春套餐(名統百貨)
時間: Mon Feb 18 04:18:09 2013


   餐廳名稱:瓦城泰式料理
   消費時間:2013年/2月(例:2010年/7月,必填項目,違者刪文)
   地址:新北市淡水區中山路8號10樓
   電話:02-26216109
   每人平均價位:新春套餐每人約650-750 (年節期間)
   可否刷卡:yes

   圖文網誌版:http://0rz.tw/PMoiR
---------------------------------------------------------------------------

   文字版:

  在淡水,想吃泰式料理..

除了大腳印之外,好像就很難找到其他餐廳了。

雖然在台北常吃瓦城,不過也想來試試這間在名統百貨10樓的瓦城。

也許因為是春節期間,所以服務人員一開始就告訴我們只能點新春菜單上的料理。

(滑鼠放在照片上可看大圖)

青菜類大約都$180-200

肉類大約是$280-350

檸檬魚大概就$480

最後,我們決定點兩人套餐。可以選四種菜,外加兩份甜點或飲料。$1280

大概是下午三點多用餐,所以客人沒有想像的多..

坐了個靠窗的位置。

整片紅色的沙發,用餐環境還滿舒適的。

沒有等很久,就上菜了。

第一道,選的是月亮蝦餅。

印象中的好味道,很有份量的蝦餅沾上酸酸甜甜的醬...

大概愛泰國菜,就愛這一味!

第二道 肉類料理,選了椰汁綠加哩雞

不知道是習慣大腳印還是今天的特別不同,

怎覺得吃起來就很一般。

雞很嫩,切碎的豌豆也很對味,但綠加哩好像就有點平淡。

而且在旁邊這褐色的液體..看起來就是一灘的油阿...

讓人馬上就扣了幾分。

第三套肉類,我們選擇的是三色糖醋排骨。

排骨的份量不小,

而且肉類都沒有骨頭。這對我這種很懶惰啃骨頭的,吃起來倒是方便的多。

酸酸甜甜的排骨加上旁邊的青椒、紅毛丹,吃起來很清爽。

我還滿喜歡的,但阿飛就覺得太酸了..不合他的口味。

最後,青菜的部分,選的是蝦醬空心菜。

這一道菜,大概是四種當中,覺得cp值最高、最推薦的一道菜。

單點$200

分量夠多,而且口味又香、又清爽,每一口都能吃到小蝦米,

空心菜跟蝦醬搭配起來,不管是單吃或是配飯,都很適合。

  白飯的部分可以選擇泰國米或是台灣米,

印象中泰國米是比較長、比較硬,台灣米應該會比較習慣。

所以還是選擇了台灣米.. 如果選擇兩人套餐,白飯可以無限吃..

甜點的部分,選擇了熱的芋香西米露跟泰式奶茶。

用湯匙翻動一下,這其貌不揚的"粉圓",吃起來還真讓人一口接一口。

裡面包著小塊的芋頭丁,外面qq的粉圓,

然後跟西米露在配上香濃的椰漿,一碗不需要幾分鐘就呼嚕下去..

另外泰式奶茶也很道地..

旁邊的糖水,可以自己斟酌調整。

但其實,單喝奶茶,就可以喝到很濃的茶香跟奶味的混合,

後來我們是完全沒有加糖水的..

兩人份套餐,兩個人還真的吃不完..

剩下的就只好打包,

瓦城很貼心用紙盒跟紙袋另外包裝。

個人小心得:

瓦城基本上,都是跟著百貨公司卡給予折扣的。

如果有名統百貨的會員卡,就可以享有95折。

可惜還沒辦卡.. ><

如果以後有機會春節再訪,會覺得不需要點兩人套餐

因為其實單點,價格也差不多.. 粗估大概不會超過$10-$20

而且還可以選擇自己喜歡的菜色,不需要拘泥套餐的選擇。

不過,換句話說..

淡水有大腳印,不管是價格或餐點的美味程度,私心都覺得大腳印勝阿..

一邊吃著瓦城,心裡卻不小心一邊讚嘆著大腳印,

想說過兩天一定要去大腳印吃吃。

謝謝隨意亂看.. 要來去補眠準備明天上工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176.136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